以此自勉


   梦、爱、力、歌、记、喘。再者亦如斯。
   我们都会坚强,无论好坏都会坚强。


  
感恩一些晦暗的事情
乐想 于 2012-1-1 22:31:00 说

  小学二年级,我做过小偷,在便利店里头。那年,我7岁。
  跟我一起去的那位男生,几年前已经因病去世了。我也就不细控故人了,这里只说说我自己的事儿吧。而且自从二年级后,那件事后,我也再没有跟他有所来往,尽管他算是我那多舛的小学岁月中第一个朋友。不过,今天想起来,说不定,我是得感谢他的,虽然,他改变了我一生。

  你们知道惯偷的心理么?就是那种,明明自己不需要那样东西或者是明明自己的钱可以买无数个那样的东西但是还是要去偷的心理?
  我知道。
  偷窃是会上瘾的。你偷了第一次,你就想偷第二次,第三次,直至你被强制终结的那一天。
  这也是“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的道理所在。

  那时,我连续地每天偷小学旁边的便利店的东西,接近两个星期。有时是中午放学偷,有时是下午放学偷,有时是中午下午都偷。店里很多人,真的很多人,三十多平米的店面挤了十几个小学生,傻乎乎地去买那些劣质的山寨糖果或者不知来源的冰激凌。当然了,还有每半个月就更新的男生们喜欢的学校内的“流行玩具”。说句题外话,想让一样东西在小学内流行很简单,只需要一两个人在操场上玩起来,不消几天,整个学校就会风靡了,所以我一直觉得这家店就是掌控着学校内玩具的流行风潮的地方。老板每天都超高兴地接待我们这些矮矮的,傻憨憨的连讲价都不知为何物的小学生。我们也超高兴地买着那些略显劣质的商品。
  不过,尽管我小学其他阶段都很若无其事地在那间店正常购买文具和无花果丝什么的,但是那两个星期,我不是买,我是偷。
  我也不太记得每天都去偷了什么了。感觉就是些什么泡泡糖、润喉糖、可乐糖之类的糖果吧,那个年纪的人也就喜欢这种东西了。倒是没有透过玩具啊卡片什么的,可能是比较难偷吧。
  手法就是,假装用手划过货架,像是在犹豫着买什么的样子,然后轻轻地牵上一两颗糖,连牵上了什么糖都不知道,不过就牵了。牵完以后还不行,还得继续划两下,然后装作是“算了,不吃了”的样子,最后才走出门去,高高兴兴地走了。

  可是,糖一点都不好吃。有几次,我都是一出门就把糖扔了。
  那我这是,到底为了什么,才去偷呢?
  至今我还是不太能理解这种心态。煞费心思地周旋却毫无目的,当时那个年仅7岁的我到底是怎样被这种行为所吸引的,而这种罪恶心态又是如何地在未经人事的我的心中慢慢酿成了一种芳香甜美的毒品,我仍然不能完全理解。
  很少人知道惯犯的心态。
  我知道,那是一种跨越道德乃至法律界限的刺激,是一种背德的快感。
  尽管这仅仅是一件很小很小的违法行为,但是,我相信,无论是大案还是小案,它带给初犯者的冲击基本一致,都在价值观的根基上造成很大的创伤,需要很久很久的年月来治愈。

  这种背德的快感,在两个星期后,被终结了,从那以后,再也没有被重拾过。
  那天,我被抓了现行,在便利店里哭了整整两个多小时,从四点多哭到六点多。
  我天生便是相当不协调的人,至今虽然有所改善,但仍然贻笑大方。想必是第一次下手就被发现了吧,可能当时店员想息事宁人,但也没有想到我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下手。
  当时,我的同伴已经得手,出门了。而我还在原地徘徊,仍未出手。看见他走出去,我就急了。当时我有种很强烈的预感:今天要被抓住了。后来想想,当时我还没出手,手上空空如也,他抓住我也奈不了我何,为什么我就要那么着急呢?我急急忙忙地往门外走,途中还不忘伸手拿了个便利贴扔进饭盒袋里,然后最终,在门前,被拦住了。

  直到高三之前,我都不用便利贴:本来也就没那么多事可以记。
  而我为了偷一个不会用到的便利贴,被抓住了。
  我也不知道,是为什么。
  为什么呢。

  在门前被抓住那一瞬间,我看见了那个男孩,我的同伙,站在门外,呆了。
  我用求助的眼光看着他,我只能无助地站着看着他。
  他也无助地看着我。
  然后,他呆了几秒,转头,再也不回头。

  他转身的那一瞬间,几乎历经了世界的变迁,沧海桑田般。
  那一瞬间的每一的动作至今在我脑海中历历在目。
  他短短的头发在猛然转头下的流动,他脚跟因害怕所造成的颤抖,他因紧张而紧紧攒起的拳头……所有的微小的动作,在我脑海中挥之不去。
  我也不太明白,这件事情,为什么就这一幕,让我最为刻骨铭心。
  我甚至连抓住我的店员是男是女都不记得了。

  这是我人生中经历的第一次背叛。
  我知道,在这种场面下,一个七岁的小朋友最大可能就会逃跑。换作是我,我也会一边犹豫着一边抛弃那个“没用的被抓住了的不走运的”同伴。
  我不怪他,真的不怪他,反而有点想感谢他。何况现在他也不在人世了,没必要说什么有的没的。
  可是,迫于无奈与无知的背叛,依然是背叛。
  我所铭记的,不是“他的背叛”,而是“背叛”这一个概念。

  后来的事就很简单了。抓住我的时候,太阳还是白色的;可我一直哭,哭到金光铺满了整个便利店,直到世界转换成了夜景模式。两个小时内,来来往往数百人都知晓了:那一天,那个傻傻的小孩,在便利店里偷了东西,还哭了装可怜。
  那一天,那个傻傻的小孩。
  那个再也回不来的“小孩”。

  从那天起,我就告别童年了。
  我的童年,如此急促,如此无奈。
  所谓童年,应该是无邪,无忧,无虑。
  确实,那只是很小的“小朋友不懂事”的后果,但是,在我看来,完全不是这样的。
  无论多不懂事,恶就是恶,不犯恶这个要求是从有独立意识开始就应该贯彻的。

  那个再也回不来的“小孩”,现在在这里,在这新年伊始,回忆这件影响我一生的“小事情”。
  也幸亏它是小事情。
  那年,我七岁。我懂了什么叫恶,什么是犯恶的快感。
  在这个角度来说,我很感激这件事,这件点到即止的事情。它让我分清了黑白善恶,让我能够有一种判断所作所为是善还是恶的方法。一旦这种背德的快感再次涌上,我就知道,正在发生的,是一种突破了我的底线的事情,我不可以继续。

  我也感谢那位已故的同伴。他教会了我很多,当然不是指偷窃技巧,而是很多很多,做人必须要面对的事情。比如说恶,比如说背叛,比如说无奈,比如说厌恶与痛恨,比如说淡然宽心。
  一切,就像昨天发生的那般,鲜明而深刻。

  我觉得,这两个小时,远超我所有的政治课和思想品德课。
  这两个小时,让我这一辈子,都不再敢犯恶,至少是不愿意犯恶。

  诶,写完发现已经过了元旦了啊。
  对不起啊……我没能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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